空氣壓縮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空氣壓縮機的內燃機和電動機的使用應分別按照內燃機和電動機安全交底要求進行操作。
2.空氣壓縮機作業區應保持清潔和干燥。作為壓力容器,貯氣罐應放在通風良好處,要盡可能降低溫度,以提高儲存壓縮空氣的質量,要遠離熱源,距貯氣罐15m以內不得進行焊接或熱加工作業。
3.空氣壓縮機的進排氣管較長時,應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彎,以減少輸氣阻力;為防止金屬管路因熱脹冷縮而變形,對較長管路應設伸縮變形裝置。
4.貯氣罐和輸氣管路每三年應作水壓試驗一次,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壓力的150%。壓力表和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5.為保證空氣壓縮機的正常使用,在空氣壓縮機作業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燃、潤油料均添加充足;
(2)各連接部位緊固,各運動機構及各部閥門開閉靈活;
(3)各防護裝置齊全良好,貯氣罐內無存水;
(4)電動空氣壓縮機的電動機及啟動器外殼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空氣壓縮機應在無載狀態下啟動,啟動后低速空運轉,檢視各儀表指示值符合要求,運轉正常后,逐步進入載荷運轉。
7.輸氣管道輸送的壓縮空氣如果直接吹向人體,會造成人身傷害事故,輸氣膠管應保持暢通,不得扭曲,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聯接好,并通知現場有關人員后方可送氣。在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防止壓縮空氣外泄傷人。
8.貯氣罐上的安全閥是限制貯氣罐內的壓力不超過規定值的安全保護裝置,作業中貯氣罐內壓力不得超過銘牌額定壓力,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進、排氣閥,軸承及各部件應無異響或過熱現象。
9.每工作2h,應將液氣分離器、中間冷卻器、后冷卻器內的油水排放一次。貯氣罐內的油水每班應排放1—2次。
10.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
(1)漏水、漏氣、漏電或冷卻水突然中斷;
(2)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指示值超過規定;
(3)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
(4)機械有異響或電動機電刷發生強烈火花。
11.運轉中,在缺水而使氣缸過熱停機時,如果立即注入冷水,高溫的氣缸體因驟冷收縮,容易產生裂縫而導致損壞。因此,應待氣缸自然降溫至60℃以下時,方可加水。
12.當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轉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等來電后重新在無載荷狀態下起動。
13.停機時,應先卸去載荷,然后分離主離合器,再停止內燃機或電動機的運轉。
14.停機后,應關閉冷卻水閥門,打開放氣閥,放出各級冷卻器和貯氣罐內的油水和存氣,方可離崗。
15.在潮濕地區及隧道中施工時,對空氣壓縮機外露摩擦面應定期加注潤滑油,對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應作好防潮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