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貨運志源介紹公路運輸基本常識
一、托運人與運輸車輛
1、承運人、托運人、貨運代辦人在簽訂和履行汽車貨物運輸合同時,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的運輸法規、行政規章。
2、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并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內干凈無污染物、殘留物。承運選種貨物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車輛,需配備符合運輸要求的特殊裝置或專用設備。
二、運輸類別
1、托運人一次托運貨物計費重量3噸及以下的,為零擔貨物運輸。
2、托運人一次托運貨物計費重量3噸以上或不足3噸,但其性質、體積、形狀需要一輛汽車運輸的,為整批貨物運輸。因貨物的體積、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專用汽車運輸的,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運輸。
3、采用集裝箱為容器,使用汽車運輸的,為集裝箱汽車運輸。
4、在規定的距離和時間內將貨物運達目的地的,為快件運輸;應托運人要求,采取即托即運的,為特快件貨物運輸。
5、承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貨物,以及具有危險性質的新產品,為危險貨物汽車運輸。
三、貨物種類
1、貨物在運輸、裝卸、保管中無特殊要求的,為普通貨物。普通貨物分為三等。
2、貨物在運輸、裝卸、保管中需采取特殊措施的,為特種貨物。特種貨物分為三等。
3、貨物每立方米體積重量不足333公斤的,為輕泡貨物。其體積按貨物(有包裝的按貨物包裝)外廓最高、最長、最寬部位尺寸計算。
四、貨物保險與貨物保價運輸
1、貨物運輸有貨物保險和貨物保價運輸兩種投保方式,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則,由托運人自行確定。
2、貨物保險由托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也可以委托承運人代辦。
3、貨物保價運輸是按保價貨物辦理承托運手續,在發生貨物賠償時,按托運人聲明價格及貨物損壞程度予以賠償的貨物運輸。托運人一張運單托運的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4、托運人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運輸為全程保價。
5、分程運輸或多個承運人承擔運輸,保價費由第一程承運人(貨運代辦人)與后程承運人協商,并在運輸合同中注明。承運人之間沒有協議的按無保價運輸辦理,各自承擔責任。
6、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應在運輸合同上加蓋“保價運輸”戳記。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