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肉牛飼養管理準則
肉牛舍應建在地勢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組織防疫的地方,場址用地應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要求。肉牛場周圍3公里無大型化工廠、礦場、皮革及肉品加工、屠宰或其他畜牧場污染源。距離干線公路、鐵路、城鎮、居民區和公共場所1公里以上,周圍有圍墻或防疫溝,并建立綠化隔離帶。
肉牛場生產區布置在管理區的上風或側風向處,污水糞便處理設施和病死肉牛處理區應在生產區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區凈道和污道分開,互不交叉。
推薦實行小單元式飼養,實施“全進全出制”飼養工藝,即同一肉牛舍單元只飼養同一批次的肉牛,同批進出。飼養區內不得飼養其他畜禽動物。
飼養條件
飼料原料和添加劑應符合《無公害食品肉牛飼養飼料使用準則》(NY5032)的要求。在肉牛的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根據營養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飼料。營養水平不低于《肉牛的飼養標準》(GB8471)要求,不應給育肥肉牛使用高銅、高鋅日糧,建議參考使用飼養品種的飼養手冊標準。禁止在飼料中額外添加β-興奮劑、鎮靜劑、激素類、砷制劑。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劑時,在商品肉牛出欄前,按有關標準執行休藥期。不使用變質、霉敗、生蟲或被污染的飼料,不應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產品。
肉牛的免疫應符合《無公害食品肉牛飼養獸醫防疫準則》(NY5031)的要求,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應徹底消毒,剩余或廢棄的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做無害化處理,不得亂扔。
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盡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使用量。仔肉牛、生長肉牛必須治療時,藥物的使用要符合《無公害食品肉牛飼養獸藥使用準則》(NY5030)的要求。育肥后期的商品肉牛盡量不要使用藥物,必須治療時,根據所用藥物執行停藥期,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作為無公害肉牛上市。發生疾病的種公肉牛、種母肉牛必須用藥治療時,在治療期或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作為食用淘汰肉牛出售。
資料記錄
認真做好日常生產記錄,內容包括引種、配種、產仔、哺乳、斷奶、轉群、飼料消耗等;種肉牛要有來源、特征、主要生產性能記錄;做好飼料來源、配方及各種添加劑使用情況的記錄;獸醫人員應做好免疫、用藥、發病和治療情況的記錄;每批出場的肉牛應有出場肉牛號、銷售地記錄,以備查詢。資料應盡可能長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