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肥料包裝標準標識
客歲以來,國家開始范例肥料生產企業生產的肥料販賣包裝的肥料標識,出臺了《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Fertilizermarking-presentationanddeclaration)國家尺度(GB18382-2001)。尺度劃定自200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場上制止販賣肥料標識不切合該尺度的肥料。現將標識的緊張內容刊登如下:
一、肥料名稱及牌號
1、應標明國家尺度、行業尺度已經劃定的肥料名稱。對商品名稱大概特別用途的肥料名稱,可在產品名稱下以小1號字體予以標注。2、國家尺度、行業尺度對產品名稱沒有劃定的,應利用不會引起用戶、消耗者誤解和殽雜的常用名稱。3、產品名稱不容許添加帶有不實、夸大性質的詞語,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4、企業可以標注經注冊登記的牌號。
二、肥料規格、等級和凈含量
1、肥料產品尺度中已劃定規格、等級、類別的,應標明相應的規格、等級、類別。若僅標明養分含量,則視為產風致量全項技能指標切合養分含量所對應的產品等級要求。2、肥料產品單件包裝上應標潔白含量。凈含量標注應切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劃定》的要求。
三、養分含量:應以單一數值標明養分的含量。單一肥料1、應標明單一養分的百分含量。2、若參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單質計,下同),應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兩種范例分別標明各單養分含量及各自相應的總含量,不得將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與緊張養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標明。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1、應標明N、P2O5、K2O總養分的百分含量,總養分標明值應不低于共同式中單養分標明值之和,不得將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2、應以共同式分別標明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鉀復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養分的位置標以“0”,如氮鉀復混肥料15-0-10。3、若參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裝容器和質量證明書上標明(有國家尺度或行業尺度劃定的除外)。
中量元素肥料1、應分別單獨標明各中量元素養分含量及中量元素養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單一中量元素不得標明。2、若參加微量元素,可標明微量元素,應分別標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總含量,不得將微量元素含量與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肥料應分別標出種種微量元素的單一含量及微量元素養分含量之和。
四、別的添加含量
1、若參加別的添加物,可標明別的添加物,應分別標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總含量,不得將添加物含量與緊張養分相加。2、產品尺度中劃定必要限定并標明的物質或元素等應單獨標明。
五、生產允許證編號:對國家實施生產允許證辦理的產品,應標明生產允許證的編號。
六、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點應標明經依法登記注冊并能包袱產風致量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名稱、地點。
七、生產日期或批號:應在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或產品外包裝上標明肥料產品的生產日期或批號。
八、肥料尺度
1、應標明肥料產品所實行的尺度編號。2、有國家或行業尺度的肥料產品,如標明尺度中未有劃定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應訂定企業尺度,該企業尺度應包羅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要領,并應同時標明國家尺度(或行業尺度)和企業尺度。
九、警示闡明:運輸、貯存、利用進程中不妥,易造成產業破壞或危害人體康健和寧靜的,應有警示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