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稅
1.概念:凡繳納產品稅(后改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于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國發(1984)174號文]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繳納教育費附加。
2.稅率及計算方法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后改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1%,分別與產品稅(后改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對從事生產卷煙和經營煙葉產品的單位,減半征收教育費附加。
3.教育費附加的申報繳納
4.教育費附加的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申報期限: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規定的申報時間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繳納期限:同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三稅"的納稅期限一致,在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繳納教育費附加
2.稅率及計算方法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后改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1%,分別與產品稅(后改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對從事生產卷煙和經營煙葉產品的單位,減半征收教育費附加。
3.教育費附加的申報繳納
4.教育費附加的申報期限和繳納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申報期限: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規定的申報時間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繳納期限:同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三稅"的納稅期限一致,在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繳納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