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審批
審批項目名稱: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道路貨物運輸服務經營開業許可證)(審核類)
審批項目編號:DXXSCJT004-8-2002(行審C類交通004號-8子項-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公告〔2001〕第38號)
一、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審請受理
條件:申辦人需提供如下申辦材料:
1、書面申請(依據交通部《道路運政管理工作規范》(交公路發[1997]516號))。
2、《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申請審批表》(依據同上)。
3、工商營業執照。如無工商營業執照,則須提供企業名稱預先審核文件及合法的資信證明或資金擔保書(依據同上)。
4、辦公、營業場所、停車場地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依據交通部《道路運輸服務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交運發[1993]1348號)3.1)。
5、專業人員名冊及職稱證書、技術工人等級證書、駕駛員駕駛證、駕駛員的簡歷、安全行駛里程和行車事故記錄的證明材料(依據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3.4)。
6、企業章程和安全、技術、財務管理制度(依據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6.1)。
7、可行性研究報告(依據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3.5)。
8、外省市道路運輸經營者申請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依據《貨物運輸、貨物搬運裝卸、貨物運輸服務業戶開業、變更審批程序規定》(京交貨管字[2001]607號)第六條第八項)。
9、本市道路運輸經營者申請跨區縣設立分支機構的,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及經過公司注冊地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業戶異動變更申請審批表》(依據同上)。
標準:申辦人提供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區交通局貨運審批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
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即時受理,給予申辦人受理單,在審批表中注明受理時間,然后進入初審程序。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受理標準的,不予受理,即時填制《申辦材料補正通知書》,將需要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時限: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