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專業律師為你解答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如何裁定
5月14日,廣東省珠海市首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陳女士接到該市香洲區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5月31日,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就此案作出了該市首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陳女士在其5月13日提交的申請書中說,她與丈夫相識一年便走入婚姻,在剛結婚時丈夫就有不良習慣和暴力傾向,丈夫婚后家庭暴力傾向更嚴重,經常無故毆打她。她在生育后不久還在坐月子期間,就曾被丈夫暴打,每次都將她打昏或打傷。去年中秋節,她被打至入院治療。今年5月10日,又因一件小事,丈夫朝其腹部猛踢一腳,她當時就打了110報警。
據陳女士的代理律師郭涇亮透露,陳女士因與丈夫感情不和,一直想離婚,但因在財產問題上達不成一致意見,雙方多次發生糾紛,陳女士因此屢遭毆打。這導致了陳女士很害怕和丈夫談離婚,因為只要不順其夫之意就會被打。
記者注意到,由珠海市香洲區法院作出的這份裁定書,除了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停止暴力之外,裁定還明確要求,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
由于這是珠海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首例案件,香洲區法院為了加強對涉及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類案件的指導工作,還專門成立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指導小組。期間,陳女士的丈夫還提出了聽證的請求。
據廣東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教授鄭小明介紹,我國執法機關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往往將家庭暴力定位于“家庭”范疇。基于不應過度干預私人家庭生活的原則,公權力對此類受害人的保護具有明顯的滯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為刑事案件時,才強有力地介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責任。現在從對加害人的事后懲罰變為對受害者的事前保護,是一種理念上的有益的巨大轉變。
來源: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