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虛擬辦公地址相關知識問答
1、什么是公司的虛擬辦公地址?
答: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什么是公司的實收資本?
答: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
3、什么是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
答: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4、什么是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
答: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開辦外資企業所需資金總額,即按其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5、《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哪些規定?
答: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6、《公司法》對股東或發起人繳納出資有何規定?
答: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7、是否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等出資?《公司法》對其有什么規定?
答: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8、《公司法》對增加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
答: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注冊資本的出資,按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交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9、《公司法》對減少注冊資本有什么規定?
答: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10、對外商投資企業分期繳納出資有什么規定?
答:投資者應當在合同、章程中明確出資期限,并應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合同、章程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投資者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合同、章程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者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
1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有什么要求?
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遵守如下規定:(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下(含三百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百萬美元以上至一千萬美元(含一千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四百二十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萬美元;(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一千萬美元以上至三千萬美元(含三千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資總額在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五百萬美元;(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三千六百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萬美元。
12、以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出資設立企業或增加企業注冊資本的有什么要求?
答:申請以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以下簡稱“技術成果”)出資設立企業或增加企業注冊資本的,凡技術成果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應要求評估機構在評估報告中附上評估對象(即委估技術成果)所屬領域或行業的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并附專家名單。專家名單應包括以下詳細內容:專家姓名、工作單位、所學專業、現從事研究的領域、職稱職務、聯系方式。
13、變更為一人有限公司,對注冊資本有何要求?
答:《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該條規定規制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資本數額和一次性繳足資本的條件。《公司法》對因公司變更、重組出現一人公司,沒有給出除以上規制條件的其他例外性規定,因此無論公司在變更登記或改制重組過程中,出現一人公司情形的,該一人公司均應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滿足注冊資本十萬且一次性繳足。
14、哪些資本公積項目可以直接轉增注冊資本?
答:(1)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包括:投資者在企業設立及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時投入資金(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發行的溢價部分;(2)接受現金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3)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后,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4)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接受外幣投資因所采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5)其它資本公積金,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金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債權人豁免的債務也在本項目核算。
15、哪些資本公積項目不能轉增注冊資本?
答:(1)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形成的資本公積;(2)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企業按其持股比例計算而形成的資本公積。
16、對于非現金資產如何才能轉增為注冊資本?
答:資本公積中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所形成的資產變賣或出售變現后可以轉入其它資本公積金用于轉增注冊資本。
17、利用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時,對驗資報告有什么要求?
答: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利用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驗資報告時,應對資本公積金的來源、形成、形態及準備項目轉入情況等進行審計,并在報告中詳細表述,作為報告中必要內容。
18、公司變更實收資本,有什么要求?
答: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9、虛擬辦公間強調的是辦公間的虛擬性,業務分一般性業務和專項業務兩種,一般性業務為客戶提供電話及相應的信息轉達,創業初期,辦公室的租賃和人員的聘用是一筆不小的開銷,采用虛擬辦公間每月減少80%的投入,即減少初期投入,降低成本,創業的風險也大幅的減小;專項業務包括文秘、檔按管理、網頁設計、法律咨詢共四項,為客戶提供一個較完善的企業后盾,解決客戶的后顧之憂。
20、公司為央屬企業,現要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是否要提交《產權交易憑證》?
答:根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自發產權[2005]239號)第十五條“央屬企業國有產權在所出資企業內部無償劃轉的,由所出資企業批準并抄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的規定,企業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等出資企業內部無償劃轉的,只需提交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批準文件即可辦理企業投資人變更登記,無須提交《產權交易憑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問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依其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按規定權限審批本級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也可按規定權限審批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事項。鑒此,對企業變更登記涉及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的,在其提交了財政部門或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批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文件復印件后,可予辦理變更登記,不再要求其提交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
2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增加注冊資本,是否需要把資本金存入入資專戶?
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增加注冊資本,其投入的資本金不要求存入登記機關指定的入資“專戶”,應直接存入企業的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