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游泳池得配救生設備
晶報訊小區游泳池也該配備救生設備和器材,否則不但將可能被停用,而且可被罰款萬元。這是提交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深圳市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中的新規定。
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主任盛斌介紹,傳統的安全管理主要限于生產經營領域,但本次將公共場所和生態環境也納入了該條例的調整范圍。條例新增3項內容:舉辦單場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動,經公安部門批準后方可舉辦;有關城市道路、橋梁損壞威脅行人安全的監管維修職責明確為設立危橋警告牌甚至采取封橋措施;鼓勵大型活動的承辦者為參與活動的公眾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此外,規定人工游泳池也必須設立監視臺、通訊聯絡廣播設施以及告示牌,并配有相應的救生設備和器材。
相關標簽:救生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