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處理在建筑方面發生溶蝕與管涌造成的事故原因
地基處理在建筑方面發生溶蝕與管涌造成的事故原因
當建筑地基中存在地下水,并有下列條件時,則可能發生溶蝕與管涌事故:
(1)石灰巖地區經長期地下水的作用,可能發生溶洞。溶洞發育地區,將發生地基溶蝕。
(2)山區殘積土或披積土顆粒大小相差懸殊時。在地下水流動作用下,可能發生溶蝕或管涌。
(3)如地基土質級配不良,地下水流速大,則地基中土的細顆粒可能被沖走,而產生管涌。
凡在上述地區建造的工程都應仔細進行工程地質勘察,如果認為地基中存在上述溶蝕問題,應另選場地,因為上述溶蝕事故的措施相當不容易,并且費用很高。
事故實例:美國東南部亞拉巴馬洲凈水廠建在一座小山旁,基槽開挖6m深,以建造沉淀池和過濾建筑物,工廠完工并使用一個月后。一天早上,操作人員聽到很響的咕咕聲,隨著一連串的隆隆聲,像遠距離開大炮一樣,過濾建筑物發生嚴重搖動并開裂,從頂部一直開裂到底部,同時建筑物一半發生傾斜。
事故原因分析:凈水廠的地基土為殘積土,基巖為石灰巖,裂縫發育。建筑物施工其間,施工單位不慎打破直徑457的自來水總管,結果將容量為226的大水箱放空,使得大量水滲入地下,當地基受水浸泡后,由于殘積土顆粒大小懸殊,細顆粒被水沖走,發生溶蝕與管涌造成的事故,導致沉淀池底部出現大的洞穴,沉淀池基礎與地基之間多處產生很大的缺口,寬達15~30.由于地基嚴重溶蝕與管涌結果。凈水廠完全遭到破壞,無法使用。
應吸取的教訓:土建工程技術人員應該認識到地下水對工程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法和工期、建筑工程的投資和使用都有密切關系。如果對地下水處理不當,可能發生工程事故。
2.地下水的主要影響有:
(1)基礎埋深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凍土層厚度以下,后者與土中的毛細水有關。
(2)施工排水當基礎埋置地下水位以下時,基槽開挖和基礎施工必須排水。如果排水不好或基槽遭踩踏都會造成隱患。
(3)地下水升降下降會使建筑物產生不均勻沉降,而上升會使粘土層軟花、濕陷性黃土下沉、膨脹土層吸水膨脹。
(4)溶蝕與管涌在石灰巖地區地下水存在會造成溶蝕,在有承壓水地區,如基槽挖除承壓水以上隔水層,則可能出現大量涌水浸泡地基。
(5)空心結構浮起水池、油罐、空曠地下工程埋深超越地下水位教多時,可能上浮,影響使用。
三、結語
當發生一次重大的地基基礎事故后,最關鍵的事對這次質量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只有正確的分析,才能發現事故的原發癥結。進行公正的仲裁,明確事故(下轉第28頁)(上接第26頁)的責任;只有正確的分析,才能找到今后應吸取的教訓,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也只有正確的分析,才能制定出適宜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對于結構設計,施工技術和使用中的錯誤引起的,其中大部分是主觀性的錯誤。而當嚴格遵守勘查、設計與施工的標準文件的規定和相應要求,則錯誤是可以避免的。工程設計人員在進行地基基礎的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地基基礎的設計應當根據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結構型式和工地的土質條件,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在適用與經濟的前提下,要保證建筑物的主要承重結構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發生裂縫或損壞。
第二,地基基礎工程事故是目前在建筑工程中出現得較多的問題。為防患于未然,有關人員應針對地基情況,“對癥下藥”認真細致地做好勘查、總體布置,選取基礎類型和設計計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有關人員不僅要研究已出現的工程事故作為“前車之鑒”,同時也應學習已有的成功經驗與方法,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確保工程質量。
第四,在地震區中,對已發生的消耗性地基基礎事故,不應忽視而應及時修好,否則在地震作用下可能轉變為災難性的工程事故。
第五,建議編制有關防止地基基礎工程事故的法規,以使有關方面重視這項工作。(考試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