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重機年檢廠家談談雙梁式起重機的操作規程
雙梁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樣現象,應予排除。
b.操縱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干夠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布告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雙梁式起重機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從頭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舉行正常作業。
b.操縱者在作業中,應按法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下降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延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迫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迫近人員時。
c.操縱運行中應按統一法定的指導信號舉行。
d.工作中驟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克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從頭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雙梁式起重機改變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徹底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獨自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厲實行“十不吊”的法度:
①指導信號不明或亂指導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應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舉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h.如發現異樣,立即停機,檢查理由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提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雙梁式起重機克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舉行平常維護保養。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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