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及法律依據
工傷賠償標準
七、醫療費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及法律依據
七、醫療費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及法律依據
(一)醫療費的概念
醫療費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康復性治療、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要進行治療、以及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而進行治療,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除外)所花費的醫藥、手術以及其他治療費用,由于這些費用是工傷事故引發的直接后果,也是工傷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自然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第45條規定:“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46條規定:“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根據該規定,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其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注:上述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的計算依據是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例如:某建筑公司職工王某,在施工過程中因建筑腳手架滑落而發生左腿腓骨粉碎性骨折,隨即被送往該市第二醫院就醫(該醫院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其所接受的診療項目為:血壓和心電圖測定50元、腿部包扎固定200元、X光透視160元、波姆光放射350元,其中前三項為工傷保險診療項目所包含,共計410元,最后一項不屬于該項目范圍而不能計人;其所用藥品為:烏司他丁760元,非阿片類鎮痛劑450元,施捷因660元,前兩項都屬于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用藥,共計1210元;其所接受的住院服務為普通型,60元/床/天共住院50天,計3000元,符合工傷住院服務標準。這樣,王某的醫療費賠償金額為:
醫療費賠償金額=410元+1210元+3000元=4620元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述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而在該方面具體規定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可參照1999年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以及1999年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中所確定的標準。
在受害人的具體索賠過程中,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所規定的: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三)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關于醫療費的規定
1.《民法通則》
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殘廢者生活補助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 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款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30條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36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1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 第1款第1項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
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賠償標準。
費用的計算參照公費醫療的標準。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