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干燥設備進一步推廣
我公司生產的JQG型淀粉干燥機,經過工程師的設計改進產生了一新的飛約。
一、淀粉分類
淀粉是指以谷類、薯類、豆類為原料,不經過任何化學方法處理,也不改變淀粉內在的物理和化學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類淀粉、薯類淀粉和豆類淀粉。
淀粉制品是指以谷類、薯類、豆類或以谷類、豆類、薯類食用淀粉為原料,經清洗、磨碎、分離、和漿、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絲、粉條、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證單元為2個:淀粉,淀粉制品。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產流程
清洗 → 浸泡(鮮薯類除外) → 磨碎 → 分離 → 脫水 → 干燥 → 包裝
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產流程
清洗 浸泡(鮮薯類除外) → 磨碎 → 分離 → 脫水 → 和漿 → 成型 → 冷卻 → 干燥 → 包裝
若直接以食用淀粉為原料,其基本生產流程直接從“和漿”開始。
(二)關鍵控制環節。
1.淀粉的關鍵控制環節:
(1)分離;(2)干燥。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料庫、生產車間和成品庫。
生產企業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曬場四周應無塵土飛揚及污染源,地面應用水泥或石板等堅硬材料輔砌,平坦、無積水;晾曬物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淀粉分裝企業應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料庫、包裝車間、成品庫。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淀粉
(1)清洗設備,如振洗篩、比重去石機等;(2)浸泡設施(以鮮薯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設備,如破碎設備、針磨機等;(4)分離設備,如除砂旋流器、分離機等;(5)脫水設施,如離心機等;(6)干燥設施,如干燥機等;(7)包裝設備,如包裝機等。
淀粉分裝企業的必備生產設備為:(1)混合設備,如混合攪拌機等;(2)計量設備,如臺稱等;(3)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如包裝機等。
若只是分裝單一品種,混合設備可不考核。
2.淀粉制品
(1)清洗設備,如振洗篩、比重去石機等;(2)浸泡設施(以鮮薯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設備,如破碎設備、針磨機等;(4)分離設備,如除砂旋流器、分離機等;(5)脫水設施,如離心機等;(6)和漿設備,如和面機、打糊機等;(7)成型設備,如漏粉機等;(8)冷卻設施,涼粉室、冷凍室等;(9)干燥設施,如烘房、晾曬場等;(10)包裝設備,如包裝機等。
直接以食用淀粉為原料加工生產淀粉制品的企業必備生產設備為(6)~(10)。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T 8883—1988《食用小麥淀粉》;GB/T 8884—1988《食用馬鈴薯淀粉》;GB/T 8885—1988《食用玉米淀粉》;GB 19048—2003《原產地域產品 龍口粉絲》;GB 2713—2003《淀粉制品衛生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如生產淀粉的原料必須符合GB/T 8886-1988《淀粉原料》的規定。企業生產淀粉制品所用的淀粉必須為食用淀粉,外購調料包的,應對調料包進行進貨驗證。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產品。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3 | 水分 | √ | √ | √ | |
4 | 酸度 | √ | √ | √ | |
5 | 灰分 | √ | √ | √ | |
6 | 蛋白質 | √ | √ | * | |
7 | 斑點 | √ | √ | √ | |
8 | 細度 | √ | √ | √ | |
9 | 白度 | √ | √ | * | |
10 | 粘度 | √ | √ | 食用玉米淀粉不檢驗此項目 | |
11 | 脂肪 | √ | |||
12 | 二氧化硫 | √ | √ | * | |
13 | 砷 | √ | √ | * | |
14 | 鉛 | √ | √ | * | |
15 | 標簽 | √ | √ |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3 | 水分 | √ | √ | √ | |
4 | 淀粉 | √ | √ | * | |
5 | 黃曲霉毒素B1 | √ | √ | * | |
6 | 二氧化硫殘留量 | √ | √ | * | |
7 | 總砷 | √ | √ | * | |
8 | 鉛 | √ | √ | * | |
9 | 菌落總數 | √ | √ | √ | 即食類淀粉制品必檢項目 |
10 | 大腸菌群 | √ | √ | √ | 即食類淀粉制品必檢項目 |
11 | 致病菌 | √ | √ | * | 即食類淀粉制品必檢項目 |
12 | 標簽 | √ | √ |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按照每個申證單元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如果企業同時生產即食類淀粉制品,應加抽即食類淀粉制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并在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50kg,每批次抽取樣品不少于4kg,所抽樣品分成2份,1份檢測,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審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淀粉產品允許分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