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儀表行業將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近日財政部、安監總局發布《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辦法》主要擴大了政策的適用范圍,需要重點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冶金、機械制造和武器裝備研制三類行業納入適用范圍,同時拓展了原非煤礦山、危險品生產、交通運輸行業的使用領域。《辦法》提高了部分行業的費用提取比例,并拓展了必須從營收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行業范圍。
新增的冶金行業包括金屬礦物的冶煉以及壓延加工有關活動,包括: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黃金等的冶煉生產和加工處理活動,而機械制造則包括各種動力機械、冶金礦山機械、運輸機械、農業機械、工具、儀器、儀表、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等。
三類新增企業都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其中冶金企業提取比例從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內的3%到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部分的0.05%不等,而機械制造企業提取比例則從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內的2%到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部分的0.05%逐步降低。
此外,《辦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對其他行業的費用提取標準進行適當的提升。比如,煤炭生產企業取消了原來大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區別,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收取標準一律從原來的8元和10元提高到每噸煤30元。低瓦斯礦井每噸煤從5元提高至15元,露天礦從每噸煤3元提升至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