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推行使用安全玻璃制品
強制推行使用安全玻璃制品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規定于2004年1月1日起執行。這標志著我國建筑安全玻璃的生產、設計、施工和應用等開始走上有章可循的道路。
安全玻璃制品主要指符合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其組合加工制品。由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這一強制性規定,明確要求地市級以上城市的新建、擴建、改造、裝修及維修等均使用安裝安全玻璃,對安全玻璃的生產、進口、采購、采用等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建筑物的11個部位包括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的外開窗、面積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幕墻、傾斜裝配窗、觀光電梯、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等必須使用安全玻璃,還明確了處罰措施。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規定于2004年1月1日起執行。這標志著我國建筑安全玻璃的生產、設計、施工和應用等開始走上有章可循的道路。
安全玻璃制品主要指符合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其組合加工制品。由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這一強制性規定,明確要求地市級以上城市的新建、擴建、改造、裝修及維修等均使用安裝安全玻璃,對安全玻璃的生產、進口、采購、采用等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建筑物的11個部位包括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的外開窗、面積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幕墻、傾斜裝配窗、觀光電梯、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等必須使用安全玻璃,還明確了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