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政府投資破億元 鼓勵衛浴五金行業發展
來源:江門日報
為調動企業招商引資積極性,爭取和吸引更多外來投資者到我市投資,努力形成“引進一個、帶來一批”的產業集聚發展效應,全面提高招商引資水平,推進我市先進制造業重點發展區建設,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委政策研究室起草了《江門市鼓勵以商引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通過廣泛征求意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已經正式實施。該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對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昨日,市委政策研究室有關負責人對《暫行辦法》進行了解讀。
鼓勵對象——
企業引商有功可獲資金鼓勵
關于鼓勵對象和條件,《暫行辦法》規定,凡是2009年、2010年兩年內成功從江門市域外直接引薦投資項目到江門市落戶,對引薦投資項目做出直接貢獻,所起到的作用和引資行為得到投資方、項目落戶市(區)招商部門認可的市內現有企業,均可按規定獲得企業扶持發展資金鼓勵。所獲資金應主要用于企業擴大投資、技術改造和開拓市場。
同時,以商引商引進的項目,必須是符合江門市產業發展規劃,達到投資強度和環保等有關要求的工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含農產品深加工、物流等項目)。投資企業在江門市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納稅,并按照投資協議規定,按期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引進的房地產、賓館酒店項目不列入鼓勵范圍。
鼓勵資金可分段兌付。為充分調動以商引商積極性,企業申請鼓勵資金時可以選擇分段兌付。在引進項目完成工商登記并動工建設時,先以注冊資本為基礎,兌付應得資金總額的20%;在項目正式投產后,按實際到位投資總額及適用標準計算兌付剩余鼓勵資金;引進省級、國家級高新技術項目,在項目投產后3年內通過認證的,分別一次性追加20萬元、30萬元。分段兌付,一方面加快了政策落實速度,另一方面也利于企業的資金運用,更好地促進企業的發展。
申請與審核程序簡便。引商企業只需填寫《江門市鼓勵以商引商專項資金申請表》,其他有關資料文件由申請受理單位收集。不再設集中受理申請時間,企業隨時申請、隨時審核。同時減少審核環節,審核過程全部由各市、區政府完成。
鼓勵資金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今年6月16日下發的《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引商企業根據《暫行辦法》獲得的鼓勵資金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減輕企業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