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設備如何防御雷電災害
單位防雷重在裝置常檢測
學校、醫院、賓館、辦公樓、高層建筑、智能建筑等單位如何防雷?防雷所專家介紹,要想防雷,最有效的辦法是防雷裝置常檢測,做法包括:
1.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裝置,評估防雷裝置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應每年檢測一次,比如:學校、醫院、賓館、辦公樓、高層建筑、智能建筑等,易燃易爆場所等危險化學品場所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2.單位應設防御雷電災害責任人,負責防雷裝置日常維護和報檢工作,雷雨季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安裝在配電系統及電話程控交換機、計算機網絡、閉路監控等強弱電的電涌保護器運行情況,發現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3.在信息系統建設過程中,應提前或同步進行防雷系統的建設。
4.應采用質量和技術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和無檢測合格證的防雷產品和器材。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按文件規定須經市氣象局行政許可,防雷所進行技術評價,防雷裝置各階段的施工,須經氣象局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6.雷災發生后,應及時向氣象主管部門上報情況,進行災情調查,分析原因,及時處理整改,避免再次雷擊。
7.重大建設項目,應通過防雷技術部門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專業防雷隊伍是你的防雷衛士
1999月3月2日《粵府[1999]21號》頒布了《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規定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雷減災工作,實行設計審核制度、防雷工程驗收制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2000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明確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對防御雷電災害的組織管理和檢測。
深圳市防雷設施檢測所以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石油與石油設施雷電安全規范》等為準繩,執行省防雷中心制定的檢測工作規定,對全市各區98%以上的易燃易爆防雷裝置進行了年度定期檢測,督促整改了一批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消除了大量雷害隱患。
深圳市防雷設施檢測所負責深圳市防雷裝置的檢測和技術服務工作,工作范圍已覆蓋全市安全生產重點防護單位、易燃易爆場所、金融證券、高層樓宇、智能大廈、計算機網絡、通訊設施、高新技術產業等多個行業。
常規防雷檢測申報三步驟
(一)申報登記。申報方式可由來人申報,或來電或來函申報,也可網上申報。
申報后即需提供資料,包括受檢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加上申報檢測防雷裝置的名稱及數量。
來人申報的到市氣象局一樓氣象服務大廳申報并填寫《防雷設施檢測申報登記表》。來電、來函申報的由防雷所專人填寫《防雷設施檢測申報登記表》。
(二)檢測安排。自登記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安排檢測日程。提前通知被檢單位,并作相關安排。
(三)檢測報告。檢測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出檢測報告,檢測合格的發放《防雷設施檢測合格證》;檢測不合格的或存在缺陷的發放《防雷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防雷裝置檢測報告》由受檢測單位到氣象局一樓氣象服務大廳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