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的程序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的程序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后進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房間的對外門窗關閉24h以后進行。
類民用建筑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類民用建筑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侯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抽檢數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間;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數量減半,并不得少于3間。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應按房間面積設置:房間使用面積小于50m2時,設1個檢測點;房間使用面積大于100m2時,設3~5個檢測點。當房間內有2個及以上檢測點時,應取各點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房間的檢測值。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墻面不小于0.5m、距樓地面高度0.8~1.5m。檢測點應均勻分布,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
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可進行再次檢測。再次檢測時,抽檢數量應增加1倍。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再次檢測結果全部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可判定為室內環境質量合格。
室內環境檢測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室內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并為室內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室內環境規劃、室內環境評價提供科學依據。具體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室內環境質量標準,評價室內環境質量;
(2)根據污染物的濃度分布、發展趨勢和速度,追蹤污染源,為實施室內環境監測和控制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3)根據檢測資料,為研究室內環境容量,實施總量控制、預測預報室內環境質量提供科學依據;
(4)為制定、修訂室內環境標準、室內環境法律和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5)為室內環境科學研究提供科學依據。
室內環境檢測的要求,室內環境檢測的要求可大致概括為五個方面。
(1)代表性:采樣時間、采樣地點及采樣方法等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使采集的樣品能夠反映整體的真實情況。
(2)完整性:主要強調檢測計劃的實施應當完整,即必須按計劃保證采樣數量和測定數據的完整性、系統性和連續性。
(3)可比性:要求實驗室之間或同一實驗室對同一樣品的測定結果相互可比。
(4)準確性:測定值與真實值的符合程度。
(5)精密性:測定值有良好的重復性和再現性。